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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-1999年,為其他用地(學校);(4)地塊周邊環境周邊農田(菜地)土壤檢測指標均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15618-2018)中其他農用地(6.5≤pH≤7.5)篩選值要求。
2)詳細調查共布設了12個土壤監測點位,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均不超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。
1995年前,該地塊為農田;(4)地塊周邊環境樣品調查結果周邊農田(菜地)土壤檢測指標均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15618-2018)中其他農用地(6.5≤pH≤7.5)篩選值要求。
2010年至2020年租用為倉庫使用;(4)地塊周邊環境周邊農田(菜地)土壤檢測指標均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15618-2018)中其他農用地(6.5≤pH≤7.5)篩選值要求。
1992年前,該地塊為荒地;(4)地塊周邊環境樣品調查結果周邊農田(菜地)土壤檢測指標均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15618-2018)中其他農用地(6.5≤pH≤7.5)篩選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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